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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9-10-23    浏览人数:902

  各市科技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35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实施意见的通知》(科人〔2009〕16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度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院士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全国范围内,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数量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

  2.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二、设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院士工作站主要依托省相关领域骨干企事业单位设立。设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三、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程序

  1.申报的院士工作站在省科技厅网站“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平台与人才专项”→“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填报《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项目申报书》,完成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提交,并上传附件材料。

  2.申报的院士工作站在线打印备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word版和PDF版各1份),书面提交所在市科技局。

  3.所在市科技局对照院士工作站设立条件,对备案申报院士工作站材料进行审查(需同时审查设站单位资格和院士受聘资格),网上审核推荐并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科技厅;同时,鼓励在皖单位与沪苏浙有关单位联合成立长三角院士工作站。

  4.省科技厅对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厅进行登记备案,统一制作标牌。

  四、附件材料要求

  1.设站单位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任务(项目)、经费、合作期限和院士全职在站工作时间等;

  2.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3.院士工作站工作计划(分年度);

  4.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签约院士及其团队简介;

  6.签约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和在研科技项目、科研基础条件材料。

  四、受理材料安排

  1.各市科技局汇总填报《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word版和PDF版各1份),连同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集中报送。

  2.集中受理时间、地点:2019年10月28日-11月8日(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2号大厅36号窗口。

  3.省院士工作站命名规则:设站单位规范全称+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联系人:省科技厅引智人才处 卞晓庆

  联系电话:0551-62655987(引智人才处),62999803(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1: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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