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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9-11-27    浏览人数:329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和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你单位符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领条件,准予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1: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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