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欢迎来到天长市科技大市场,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细页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信息来源: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4-21    浏览人数:612

  天长新奥燃气公司、天长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12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

  天长新奥燃气公司自2020年2月22日结束工商业用天然气冬季上浮加价0.55元/立方米,提前执行淡季价格,即由3.60元/立方米恢复为3.05元/立方米。上述价格执行期间,如上游气源合同内综合平均价格(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部分)调整至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1.95元/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将同幅度调整。鼓励燃气企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居民用户给予气价优惠。

  二、继续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降价政策

  1、中小微工业企业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下调10%,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2、除中小微工业企业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之外的年用气量50万立方米以下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降低0.02元/立方米,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3、涉农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下调10%,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21日至5月20日)。

  三、燃气公司要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不得截留。

  上述政策执行中如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020年4月17日

  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Copyright  ©  2019    天长市科技大市场    版权所有

地址:滁州高新区经三路

皖ICP备2023004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