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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04-06    浏览人数:2382

  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扶贫(乡村振兴)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1〕32号),现就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扶贫(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开展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出具6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企业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于4月9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2.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对各地申报的企业和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应用试点示范。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杨靖治,0551-6287175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朱力,0551-62871529;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 骆燕,0551-63756864;省农业农村厅农村能源总站 夏醒醒,0551-62672878;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汪永智,0551-63609480;省扶贫办产业指导处 杜飞,0551-62603655。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1〕32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1〕32号).pdf

附件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doc

附件3: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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