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04-16 浏览人数:2439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按照省新产品确认条件,在各市和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确认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FC1181P3 A6系列4×2重型载货汽车”等119项产品为2021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一批)。
附件:2021年安徽省新产品名单(第一批)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