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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1-06-29    浏览人数:1720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滁科〔2021〕9号)、《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滁科〔2020〕9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于2021年7月20日前提交完成。

  2.各县(市、区)科技局、经济运行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填写2020年度安徽省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2、附件3),组织辖区内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填写2020年度滁州市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4、附件5),并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济运行局于2021年7月23日17:30前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二、有关要求

  1.所有绩效评价数据均为当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并附清晰可辨的证明材料,绩效评价以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为准,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

  4.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滁科〔2021〕9号)、《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滁科〔2020〕91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市科技局成果科 方秀荣 顾辉

  电 话: 0550-3024023

  系统支持: 18096618065。

  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和分值

  2.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2020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

  3.安徽省众创空间2020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

  4.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20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

  5.滁州市众创空间2020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

  关于开展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5.docx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8日

附件1:关于开展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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