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欢迎来到天长市科技大市场,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细页

关于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07-16    浏览人数:1419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易推广、可复制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模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21〕1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组织推荐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照《通知》要求,以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为主体组织申报,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结合优势联合申报,或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联合申报,实现资源共享。

  2. 请申报试点企业对照《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围绕建立回收体系、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等试点内容认真编写试点实施方案。申报企业应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将绿色供应链管理理念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3.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对照《通知》要求,指导企业编制实施方案并开展初审、确定推荐名单,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正式文件、推荐名单对口报送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处)、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试点实施方案(一式四份)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将正式文件、推荐名单、试点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至guanja@ahjxw.gov.cn、zhumin@ahjxw.gov.cn。

  4. 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下载工信部联节函〔2021〕129号电子版。

  省经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系人:关京安,朱珉;电话:0551-62871870,0551-62871728;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武春涛;电话:0551-62610321;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徐冰华;电话:0551-68150635;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人:金贺龙;电话:0551-63540572。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 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21〕129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2021年7月10日

附件1: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Copyright  ©  2019    天长市科技大市场    版权所有

地址:滁州高新区经三路

皖ICP备2023004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