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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暨复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1-08-03    浏览人数:1222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和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将开展2021年度省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复审工作。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精神,及《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暨复审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1〕284号)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年度认定(备案)及复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系统于7月31日开放填报),申请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申请复审的孵化载体进入“复审”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2. 各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包括首次申请或复审),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与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两份)报送至县市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kjjcgzhk@126.com。推荐材料包括: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1)、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2)、推荐表(见附件3)等。

  3. 市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且报送上年度真实完整统计数据)、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20年1月31日之前)进行认定(备案)及复审,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信用核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4.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5. 本次孵化载体的复审范围为2018年(不含)前评审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复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执行。2021年省级孵化载体复审名单详见附件4。

  申报工作咨询电话:

  方秀荣、顾辉,市科技局成果科,0550-3024023

  杜广健,系统技术支持,18096618065

  申报材料寄送电话:市科技局成果科,顾辉,0550-3024023。

  附件:1.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3.2021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

  4.2021年安徽省级孵化载体复审名单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暨复审工作的通知(1)(1)(1).docx

附件2: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暨复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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