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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1-09-02    浏览人数:925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智秘〔2021〕327号)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二章申报条件,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有关单位(机构)均可申请省科普基地认定。其中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需由依托单位盖章推荐。

  二、推荐指标

  1.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可推荐本地区1个申报单位;

  2.市直各有关部门可推荐本系统1个申报单位;

  三、申报路径

  1.申报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推荐单位。

  2.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推荐单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30日前将申报单位材料报送至科技专家服务科。

  四、有关要求

  各推荐单位承担推荐主体责任,对推荐的申报单位须加强工作指导,做到择优推荐,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详见省厅通知。

  负责科室:科技专家服务科 联系人:余波

  联系电话:0550-3043132

  邮箱:2498030544@qq.com

  皖科智〔2021〕1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docx

  120542051.html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日

附件1:皖科智〔2021〕1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2: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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