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10-11 浏览人数:891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以下简称可靠性论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界定
“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包括:
(一)产品为国内首次生产(涉及化学反应过程的);
(二)采用工艺由技术开发方或提供方提供,是首次产业化应用的实验室技术;
(三)产品在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生产,但是工艺路线或者原料路线或者操作控制路线为国内首次使用;
(四)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
二、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一)企业拟采用的化工工艺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前3款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安徽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申请书(以下简称论证申请书,见附件1)、安徽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见附件2),以及工艺、技术、产品等方面的专利、标准或省级以上技术查询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
(二)企业拟采用的化工工艺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4款情形的,应当提交“安徽省引进国外成熟化工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情况说明”(以下简称国外成熟工艺情况说明,见附件4),技术转让方或开发方提供的相关专利、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交易合同及其它相关材料。
三、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工作流程
(一)企业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行文报我厅。
(三)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企业采用的化工工艺是否国内首次使用进行鉴别。经鉴别不是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我厅作出不受理函 复。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4种情形之一的,专家组对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进行论证,并指派专家组成员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现场核查意见。
(五)我厅将专家组论证意见书面函告企业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对所提供的鉴别、论证文件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应积极配合专家现场核查工作。
(二)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派员参加论证会以及现场核查。
(三)专家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鉴别、论证工作。专家组成员与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事先申明并回避。涉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工艺技术,专家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1. 安徽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申请书
2. 安徽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编制提纲
3. 安徽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编制目录
4. 安徽省引进国外成熟化工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情况说明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