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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11-09    浏览人数:827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1〕249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省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集成创新、平台集成创新、安全集成创新、园区集成创新4大类1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其中,本试点示范所涉及的园区是指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地市及以上级别管理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二)各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试点示范项目的推荐工作。合肥市推荐总数不超过6个,其他市推荐总数不超过2个,省直管县(市)不超过1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试点示范申报书组织评审后择优推荐。

  (四)请各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及其电子版和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相关栏目查询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亮,电话:0551-62871821,邮 箱:zhangliang@ahjxw.gov.cn,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邮编:230001。

  附件:1. 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 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 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附件1-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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