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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12-07    浏览人数:1049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和《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经各市县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授予合肥高创股份有限公司等40家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各示范平台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平台功能,放大平台效应,聚焦中小企业急难愁盼之事,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

  四、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平台的日常监管和政策支持,组织示范平台及时入驻省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宣传推广“皖企服务云”APP,定期检查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全面、更加精准、更加周到的服务。

  五、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附件: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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