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2-02-25 浏览人数:671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通知要求,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按照有关规范条件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推荐和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
各市要组织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照国家通知要求,如实开展申报。对企业的推荐材料认真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主动与同级主管部门沟通,对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以及相关附件一式一份(包括电子版)报送我厅,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相关附件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申报()。
二、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1. 各市要按属地原则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强化数据审核分析,在每季度首月12日前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报送我厅(节能处)。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提升。
2. 各市要指导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发展报告。报告的格式要按照对应的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撰写,并在3月25日前完成报送:废钢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报送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uanja@ahjxw.gov.cn,其余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由各市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至guanja@ahjxw.gov.cn。
3. 我厅将会同省节能监察中心于4月份对各市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市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材料)在4月15日前随文一并报送至我厅节能处。后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
联系人:关京安,朱珉;联系电话:0551-62871870,62871728。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2.安徽省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