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2-07-18 浏览人数:511
各县、市、区科技局: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切实领会《通知》精神,采取有效举措贯彻落实要求,并总结贯彻落实情况,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总结(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建设科。
联系人:江贻军 马健 联系电话:0550-3820116
电子邮箱:skjjfzk@126.com
附件: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通知.pdf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