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2-10-08 浏览人数:555
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分别符合准予许可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单位名称: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腾永昆。
设施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大道5068号院内东南部(一层)。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48㎡);普通环境(普通级兔、豚鼠,12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2—007。
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9月28日—2027年9月27日。
二、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延续)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法定代表人:包信和。
设施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443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区)生物楼十楼。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650㎡); 普通环境(普通级猴,10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2—008。
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9月28日—2027年9月27日。
(原许可证:SYXK(皖)2017—007注销)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