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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2-10-08    浏览人数:555

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分别符合准予许可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单位名称: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腾永昆。

设施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大道5068号院内东南部(一层)。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48㎡);普通环境(普通级兔、豚鼠,12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2—007。

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9月28日—2027年9月27日。

二、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延续)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法定代表人:包信和。

设施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443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区)生物楼十楼。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650㎡); 普通环境(普通级猴,10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2—008。

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9月28日—2027年9月27日。

(原许可证:SYXK(皖)2017—007注销)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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