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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09-12    浏览人数:285

各县(市、区)经信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滁人社发〔2023〕8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范围

  (一)在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市经信局主要负责全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市直事业单位、市属企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对已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县市区开展的工程系列初级职称及其他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市直单位开展的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资格评审,市经信局不再组织评审。

  三、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

  2023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3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市属企业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节假日不予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网址: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3.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符合皖人社发[2019]5号文件中第十一条第(四)点业绩条件第2、3条的需提供经同行专家签字和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的业绩鉴定表、专家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上传。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及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对获得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每篇论文(著作)一个文档。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3)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书或聘文),其中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5)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需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后上传。

  4.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内下载),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纸质材料报送、评审费用缴纳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属地经信部门、市直单位或市属企业统一报送,评审费用一并现场缴纳。报送、缴费时间为11月13日至11月17日(节假日不予受理)(具体安排见附件1)。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各县(市、区)、市直单位统一填写《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附电子版汇总表,Excel格式),并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仅需各市直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局,苏滁、经开区运行局报送)。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并逐级审核盖章。评审表内有照片页可以彩色打印(如果黑白打印,则黑白照片处还需再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必须和网上申报提交的照片为同底板)。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4),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报,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符合破格条件人员提交)

  5.《单位公示证明》1份(附件5),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附件2),要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

  7.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在滁近两年的社保缴费明细,加盖社保中心印章。

  8.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现场查验后退回)。

  9.网报填写的相关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结果。

  四、评价方式

  2023年度全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按照资格初审、材料审阅、专家评议、专家投票表决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申报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需参加专业笔试。笔试为闭卷,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综合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为本专业应知应会),主要测试申报者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方面的知识,未参加统一组织考试者,不另安排补考。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局网站另行通知,届时申报人可通过市经信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二)现场答辩。破格申报中级相关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参加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局网站另行通知,届时申报人可通过市经信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基本条件要求。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规定学时,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有学时。

  (二)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工作。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按《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申报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没有论文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需提供所在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本人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

  (三)注重发挥职称评审助推产业发展作用。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才对建设制造强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支撑作用,落实我省支持新能源汽车首位产业、光伏等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进一步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引导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重点技术项目,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对以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业绩条件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将成果转化经有关单位(机构)认定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

  (四)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五)严格落实审核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和各项服务工作,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出具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在皖单位(个人)需委托工程系列高评委代评的,按照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申报人有关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评审费用

  参加初职评审人员需交评审费100元/人,中职评审人员160元/人,参加考试人员需交100元/人考试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滁州市琅琊东路245号二楼职评办;联系电话:0550-3022059。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市经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0—3023428。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docx

附件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3:2023年度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单位公示证明.doc

附件6:业绩鉴定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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