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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3-09-19    浏览人数:261

各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要求,根据省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高〔2018〕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我省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从事《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填报。

  (三)各市推荐。各市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需要,各市相关部门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四)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两面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各市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连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须加盖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公章)、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数据光盘,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1号科创中心801室)。

  四、工作要求

  (一)省科技厅受理各市科技局报送的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二)各市科技局要主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联系人:孙春凤 联系电话:0551-62651782

  省商务厅联系人:罗 玮 联系电话:0551-63540185

  省财政厅联系人:冯 舟  联系电话:0551-68150603

  省税务局联系人:李枫桃 联系电话:0551-62833653

  省发改委联系人:虞艳云 联系电话:0551-62602765

  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夏登云 联系电话:0551-65370026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docx

附件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doc

附件3:2022年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docx

附件4:2022年企业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docx

附件5: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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