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滁州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3-10-26 浏览人数:356
依据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满一年且用人单位不继续聘用的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每人按照一个月工资标准发放经济补偿,发放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市科技局办公室 电话:0550-3024441
通信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北5楼
邮 编:239000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