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天长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5-08-28 浏览人数:107
各科技型企业,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25〕50号)科技相关政策节选转发给你们,有效期2025年7月18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容如下: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加大研发支持。省财政按照上年度全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新增额度的一定比例对各市给予支持,通过“免申即享”的方式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助。鼓励各市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投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予以支持。 2.强化科技攻关。聚焦重点产业发展“最紧急、最紧迫技术需求,组织实施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支持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攻关,单个项目省支持资金可突破1亿元。 4.加强创新条件支撑。鼓励企业等利用智能算力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根据调度平台中算力实际使用量,最高可按算力总支出的20%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共享使用大型科学仪器与设施,将对企业开放共享情况纳入管理单位评价考核指标,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可用于奖励相关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提升为企服务质效。 二、建强创新平台载体 5.组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企业等创新主体建设的实体化运行研发总部、分支机构等,省级通过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支持其开展产业化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对经择优认定为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6.打造省级创新平台。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的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期每家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创新中心、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据验收或定期评估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企业牵头组建独立运行的省实验室,建设期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亿元研发经费支持。同一主体获批多个平台的,不重复享受补助。 7.争创国家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期每家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获批多个平台的,不重复享受补助。8.促进成果验证与中试。对服务企业科技研发、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每年依据绩效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9.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支持建设顶尖孵化器,省级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运营奖补支持,每年对每个孵化器支持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科技大市场,培养技术经理人,围绕企业开展成果评估、需求凝练、供需对接等服务。支持建设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根据绩效择优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未来产业科技园,培育初创型科技企业,择优给予未来产业科技园支持。 三、推动创新产品应用推广 10.实施“三新”、“三首”应用采购。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推广行动,支持“三新”联合应用推广,按应用推广总投入的15%予以奖补,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依法依规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推广应用。 11.开放创新应用场景。完善场景赋能科技研发机制,以场景应用牵引前沿科技领域技术迭代,每年遴选省“十大标杆场景”,在全省宣传推广。 四、支持科技人才引育 12.着力扶持创新创业。实施高层次科技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每年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团队创新创业,择优以“拨转股”和股权投资方式给予200万元-2000万元支持。 13.壮大科技人才队伍。支持企业与海内外院士合作设立院士工作站,给予新建备案的100万元建站资助,有效期满考核优秀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14.深化基金赋能。推动省级天使基金群达到不低于150亿元规模,建立天使基金长周期算总账考核机制,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省级天使母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可达80%。 17.降低融资成本。引导保险机构开发研发攻关、成果转化、市场应用、科创出海、科技人才等科技保险产品,给予参保企业最高30%的保费补贴,年补贴额最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