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天长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5-11-03 浏览人数:94
各相关单位: 根据《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试行)》(滁科〔2023〕4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开展2025年市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认定办法》(https://kjj.chuzhou.gov.cn/public/2681497/1112516029.html)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1),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依据《认定办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否重复建设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开展现场考察及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等),依据审核结果,11月14日前将推荐文件、评审表(附件2)(纸质版各一式1份)、研发中心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公章)报送至天长市科技局338。 三、申报材料 1.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2.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2024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3.其它项目相关材料。 4.相关附件请打开网址下载。(https://kjj.chuzhou.gov.cn/tzgg/1104451550.html) 四、联系方式 高新股 0550-777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