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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天津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按照津质监局标[2002]199号内容执行。 本标准规定鲫鱼产品的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养殖生产的无公害鲜、活鲫鱼的质量判定。 本标准以鲫鱼的特点和在我市现有生长、养殖环境质量状况为基础,根据其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以及工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以在该水产品中残留的、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为重点,确定最基本的标准。 本标准引用以下文件编写: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4-1996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4931.1-1994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方法(高压液相色谱法) GB/T 14931.2-1994 畜禽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方法 NY 5029 无公害食品 猪肉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3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SC/T 3303-1997 冻烤鳗 SC/T 9001-1984 人造冰 鲫鱼是在我国分布最广的经济鱼类之一,也是世界许多国家的主要淡水养殖对象。我市是全国水产业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作为天津市的主养品种鲫鱼,占淡水养殖总产量的24.62%。鲫鱼的品质如何,对我市的淡水养殖业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随着养殖规模扩大、集约化程度提高,养殖环境恶化、病害增多,使得鲫鱼的品质下降,严重影响了无公害鲫鱼的发展。本标准能够对鲫鱼的鲜、活产品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人民食品质量安全。该标准的实施将会极大的推动水产养殖业的技术进步,将有效促进渔业水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技术,使渔业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同时规范商品鱼市场,使高质量、无公害鲜、活鲫鱼进入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