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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说明: 汽车行驶记录仪执法监督管理平台首次将实时动态汽车行驶记录仪与手持执法PDA,实现记录和实时上传交通违法数据,并集成CA认证对车载终端、车载定位模块、驾驶人、机动车等身份信息进行相应的确认,严肃执法过程,确保了数据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平台实现对驾驶人的驾驶活动信息的及时采集和分析;方便运输企业及时掌握有关车辆行驶的状态信息、行驶路线信息、实时位置信息、交通违法信息,强化企业的源头管理;为交通警察、运管部门提供有效的执法监督工具,对交通违法驾驶人依法实施处罚;实现全省交通警察、运管、安监等部门及企业、车主、驾驶人之间记录仪数据共享;强化对记录仪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的监督。 应用前景: 自2001年以来,交通部交规划发[2001]268号发布的公路行业产业政策、交公路发[2002]226号、交公路发[2002]418号和交公路发[2002]511号等文件分别要求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汽车行驶记录仪对运输全过程进行跟踪,尤其是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旅游客运车辆要逐步采用GPS、汽车行驶记录仪,以确保运输安全。 2004年5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要求“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之后国家安监总局、交通部、公安部等部门相续发文,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截止2009年底,我国机动车拥有量已经突破1.86亿辆。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汽车消费国,随着国家对交通安全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汽车车载安全设备也将逐步推广到各类型车辆上,其中用于交通安全监管和事故预防、分析并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用于车辆监控与导航的卫星定位产品,其市场需求总量将越来越大。作为汽车电子类产品,其产品生命周期是有限的,按平均每5~10年更换一轮,每年更换的数量也在1~2千万套左右,由此将衍生出一个每年500亿左右的市场,这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扩大就业范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无疑将是一个巨大的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