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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思路: 首先成立课题组,由移民、规划、地质、工程、地方移民机构专业人员参与,采取调查、走访和总结相结合;在原《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 T5064-1996)第五章移民安置规划相关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共计13条款内容的基础上,修订并创新编制,形成独立的专业规范。 1)总结并反映多年来已建工程农村移民安置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设计方法和措施。 2)总结并反映近十几年来已成熟的科研成果和经实践检验证明可广泛应用的新技术,对现行规范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移民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程规范,在总结多年移民规划设计经验和成果基础上,本着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体现开发性移民方针,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的总原则开展研究工作。 (2)技术方案: 在上述总体思路的基础上,课题组编制了《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工作大纲,大纲明确了规范的编制依据、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组织形式和参与各方的职责分工。 1)农村移民安置规划是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核心,也是制约工程前期设计和项目核准的重要制约因素。应该将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作为独立的专业规范,将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与直接紧密联系的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规范接口、应用。 2)规范了生产安置人口、搬迁安置人口定义;创新提出了农村移民安置人口定义。 3)根据现行的移民政策,新增了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目标、安置标准指标体系及拟定方法内容。 4)规范了移民环境容量定义;新增了各种生产安置环境容量计算方法、原则和公式;创新提出了安置容量分析采用的定性分析、综合指数、最小值和O&I计算方法和公式。 5)根据现行的移民政策,新增了移民安置方案内容及要求。 6)新增了生产安置规划设计、搬迁安置规划设计量化指标标准。 7)新增了耕地占补平衡及临时占地恢复内容。 8)新增了后期扶持措施内容。 9)新增并提出了生活水平评价预测指标体系和方法。 10)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规定,修订各设计阶段设计内容、深度、程序要求。 (3)实施效果: 该规范于2007年7月20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公告颁布,属大中型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强制性规范,并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满足了部分在建和新建水电工程核准、实施和移民工作的需要,提高了移民安置管理、设计、实施水平,促进了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