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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科技成果完成人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填写相关内容,导出电子文档,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有关管理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登记,并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套: (一)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不要)、用户证明等。 (二)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