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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在形态特征、发育有效积温、蛾命、配制杂交种的要求等7项内容给予增补、删改和修订,完善了柞蚕标准体系。该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柞蚕老品种的保存、繁育、复壮和新品种选育,规范柞蚕生产经营行为,实施标准化生产,提供优质蚕种,提升蚕产品质量,巩固和扩大吉林省柞蚕良种繁育基地,推动柞蚕产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标准的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同意通过审定。建议标准制定工作组根据审查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送审稿作进-步修改和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报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并尽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