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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和国土资源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云南省委、省政府“把云南建设成我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为促进云南省坝区耕地保护,充分利用区域低缓坡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调整城镇发展思路,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有效减少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坝区优质耕地的数量,缓解用地供需矛盾,推动城乡用地优化布局,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促进土地资源高效与节约集约利用,编制《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1-2015年)》。 《规划》对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利用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利用战略,进行了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建设开发利用适宜性评价及开发利用潜力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了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战略与目标,进行了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布局级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分区,提出了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实施保障措施,为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提供了较好的依据及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