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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属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保障与产品支援工程技术领域,主要工作属于082304“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二级学科门类,是在系统工程的思想指导下,运用MSG-3的系统分析方法,对运输类民用飞机开展了全寿命周期计划维修检查方案的制定。本项目作为此套思路和方法在国产民用飞机上的首次运用,实现了在国内该技术领域的重大突破,代表了国际上在此技术领域的先进水平,并最终取得了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的适航批准。 依据CCAR-121部第121.151条和121.367条、CCAR-135部第135.45条和135.425条以及CCAR-25部第25.1529条和附录H,新型和衍生型的民用航空器在交付第一架飞机之前或者获颁标准适航证之前,必须由航空器制造人制定初始最低计划维修和检查要求(称为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缩写MRBR,内容包括了计划维修任务的内容和维修间隔)并由民航总局批准。进一步优化后产生出“维修计划文件”(简称MPD)作为重要的技术出版物交付给运营商,以满足其持续适航的维修保障需要。中国民航局咨询通告AC-121/135-67推荐使用MSG-3的分析方法来制定型号MRBR和MPD。 在民用飞机研制和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中,按照CCAR-21-R3和咨询通告AC-21-AA-2008-213《研发试飞和验证试飞特许飞行证颁发程序》均对试飞飞机的检查和维修工作做了严格的要求。该咨询通告要求,试飞航空器在取得特许飞行证前,必须按照CCAR91.323的规定编制维修检查方案,并通过审查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