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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课题为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课题编码:Z121108002212090)。 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各国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其作为引领复苏、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战略突破口,把科技创新投资作为最重要的战略投资,充分发挥财税等政策的引导激励功能。《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媒体、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尽管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支持信息等高新技术发展的财税政策,但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支持方式缺少创新、优惠环节设置不合理等诸多问题与不足,而且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不够、扶持重点不突出等缺陷,需要通过专门的法律机制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目标的有效落实。 该课题着重探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财税金融法的互动关系。考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财税法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如何延续和创新基本财税法理论;检讨中国现阶段相关财税政策和规则体系,分析新兴产业战略性目标对财税立法的应然要求与现行财税立法在价值和规则构建等方面的非适应性,重点以中关村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为案例进行实证分析。进而,对我国的政策选择做以简单勾勒;探讨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进行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立法的对策性研究。 研究单位: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 课题负责人:刘 淼 课题组成员:刘 淼,庞建云,张书吻,王德林,周 跃 结题时间: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