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欢迎来到天长市科技大市场,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 >  详细页

关于印发《滁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3       发布单位: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滁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皖科资〔2023〕12号)精神,落实《杨浦区人民政府、滁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深化合作协议》内容,推进科技资源跨区域开放共享,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我市企业面向长三角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由企业申领、使用、兑付。

第三条 创新券遵循广泛引导、择优支持、鼓励创新、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的原则,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创新券政策,年度预算编制,管理和监督创新券使用;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和预算下达,开展财会监督和组织指导绩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科技局委托滁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券的统筹管理工作。

第六条 依据滁州市科技局、上海市杨浦区科委签订的《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通用通兑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创新券加入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简称“长三角双创券”)通用通兑,并委托杨浦区科委购买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简称“东部中心”)服务,开展滁州市创新券的申领、兑付、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等服务工作。

第三章 使用单位和支持额度

第七条 使用单位为注册在本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下)、上年度或本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平台申领创新券,经平台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创新券额度为每年每家20万元,跨年作废。

第八条 企业可凭券向已录入“长三角双创券”服务资源目录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服务机构购买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创新创业等服务,具体服务事项清单由市科技局针对企业需求定期发布并动态更新。

第九条 企业购买科技服务项目及订单金额须经创新券平台认定审核,于服务完成后依据核准确认的技术服务订单金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至企业,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相关兑现资金由市级财政与受益企业辖区财政按3:7比例筹措。全市每年度创新券资金池预算500万元。

第十条 第八条中“服务资源目录”依据《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通用通兑管理办法》由长三角双创券“一券通”平台定期发布并动态更新。有意愿在服务交易中提供服务的机构,可在长三角双创券“一券通”平台申请入驻,经长三角双创券“一券通”平台管理中心审核、报请长三角双创券“一券通”工作组备案后公示入库。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注册1年以上,财务制度健全,有固定办公场所,在信用中国平台上无不良记录;

(二)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专职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且申请入库时须提供社保缴费清单;

(三)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

第四章 领取与兑付

第十一条 创新券使用企业线上提交必要资料领取创新券额度,可一次申领,分次使用。企业申请兑付时须提供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发票、服务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评估报告)等关键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委托科创中心负责滁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工作,会同东部中心定期开展材料初审、金额核算,并形成兑付方案,经市科技局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财政与受益企业辖区财政按3:7比例兑现核定金额。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重复使用,申领、使用、兑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关联交易,服务内容不得转包,不得与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资助。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每年对创新券兑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和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对于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市科技局将不予兑付或追回已兑付资金,并将相关单位纳入有关科技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试行。2024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期间符合创新券使用情况的事项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试行期为一年。


最新科技政策

Copyright  ©  2019    天长市科技大市场    版权所有

地址:滁州高新区经三路

皖ICP备2023004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