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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7-07-11       发布单位:国务院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才培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生源质量,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建立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到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国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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