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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8       发布单位:科技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的相关大学进行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

  二、申报要求

  1. 采取纸质申请文件申报方式。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函(加盖省级科技和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另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2. 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办法》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2)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提纲见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三、联系方式

  1. 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吕鸿燕、胡也

  电话:010-58884276、58884277

  2. 教育部科技司:张洪、刘法磊

  电话:010-66092082、66096733

  3. 科技部火炬中心:刘祯、徐示波

  电话:010-88656201、8865620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

  邮编:100045

  附件:1. 基本信息表

  2. 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提纲

  3. 相关证明材料

  

科技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2: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提纲.doc

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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