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欢迎来到天长市科技大市场,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 >  详细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韩(长春) 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0﹞45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请吉林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和《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的配套政策,编制完善示范区规划并报我委备案后实施,确保《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支持。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5月5日


最新科技政策

Copyright  ©  2019    天长市科技大市场    版权所有

地址:滁州高新区经三路

皖ICP备2023004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