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23 发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海关总署: 为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1: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pdf
附件2:1-6.pdf
附件3:7.pdf
最新本地政策
最新科技政策
Copyright © 2019 天长市科技大市场 版权所有
地址:滁州高新区经三路
皖ICP备2023004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