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20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7月2日
附件1: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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