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27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卫生健康委、证监会、粮食和储备局、移民局、民航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1〕9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和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6日
附件1:《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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