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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安徽省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函

发布日期:2022-08-11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发保函字〔2022〕12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省申请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皖政秘〔2021〕1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安徽省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面向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安徽省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整合,相关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不再保留“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收到本函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致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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