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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18       发布单位:安徽省科技厅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做好2018年度督查激励工作,推动督查激励措施落地,有效激发和调动地方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商省财政厅等部门,现就第二、八、二十项激励措施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对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中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倾斜,用于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一)激励对象

  对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市。

  (二)评价标准

  对各市争取专项资金额度,项目绩效和经费支出以及落实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指标如下:

  1.争取专项资金额度及增幅情况(权重:资金总量15%,增幅15%):根据2018年度各市争取专项资金情况进行评分。

  2.项目绩效和经费支出情况(权重:40%):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开展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进行评分,分值来源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分。

  3.各市落实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自查情况(权重:30%):根据各市提交的自查报告,由专家进行考核评价。

  (三)评价程序

  组织专家对各市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考核评价后,加权形成各市最后考核评价分值,排名前3名的市作为优秀,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激励措施

  对获得表彰的市在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名额上各增加1个指标。

  二、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市,鼓励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开发区通过更名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创国家高新区。

  (一)激励对象

  正在创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市、县(市、区)。

  (二)评选标准

  创建工作进展顺利、工作成效显著,达到国家或省级高新区标准,已完成或接近完成相关批复程序。

  (三)评选程序

  根据经省政府报送国务院待批复的高新区名单和省政府2018年至2019年2月底批复更名的省级高新区名单,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评选,择优确定激励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激励措施

  对成功获批国家高新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获批省级高新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用于高新区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等科技服务平台。

  三、对在推进科教大省、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建设,构建完善创新发展支撑体系等方面成效明显,落实配套政策较好的市,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平台和服务机构申报推荐名额分配上给予倾斜。

  (一)激励对象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构建完善创新发展支撑体系方面成效明显的市。

  具体包括:

  1.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综合创新能力突出的市;

  2.大力推进自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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