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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10-25       发布单位:天长市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

  为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不断推进我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结合《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2018年9月11日印发)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近年来实际工作,提出修订意见。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于2018年6月7日修改颁布,增加了设奖项目,规范了评审组织,设立了评价指标、评审程序等内容。同时,我省这次《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修订还借鉴了江苏和浙江周边省份成熟、先进经验做法。

  此次《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修订,省市场监管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和力量几易其稿。先由原省知识产权局拿出修改初稿,在此基础上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修改拟定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分别送各市局和质量发展处、科技信息化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原省知识产权局征求意见。并在省局网站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征求的意见进行梳理并加以研究,充实和完善形成《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送审稿。修订的《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送竞争执法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送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2019年9月6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吸纳会议修改意见后按程序审签,于9月16日印发。

  三、修订《办法》主要内容

  《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共5章15条,分别为总则、省专利奖的申报、省专利奖的评审和授予、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规定了省专利奖设奖种类及数量和评选周期,明确了负责评奖单位的组织构架和日常协调机构。具体规定了省专利奖的申报条件和组织推荐渠道,确定申报程序,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设定省专利奖评价指标及权重,实行量化评审,省专利奖按照初步审查、专家评审、审核确定、公示批准的程序进行评选。对获得省专利奖的项目给予奖励,可优先推荐参评中国专利奖,可在其产品上进行规范性宣传。同时,办法还完善了法律责任和规定了实施时间。

  (一)增设有关奖项

  增设省专利银奖、外观设计金奖、外观设计银奖、外观设计优秀奖。省专利金奖每届不超过20项,省专利银奖每届不超过30项,省专利优秀奖每届若干项;省外观设计金奖每届不超过5项,省外观设计银奖每届不超过15项,省外观设计优秀奖每届若干项。

  (二)优化评审组织

  评审委员会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和原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三)增加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安徽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申报单位登陆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后登陆项目申报平台,按要求逐项填写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等。

  二、第七条所列的推荐组织,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所辖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签署意见后,通过申报系统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四)增设省专利奖评价指标及权重

  “第九条 省专利奖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

  (二)技术先进性(25%)。评价:1.原创性及重要性; 2.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1.社会效益;2.行业影响力;3.政策适应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1.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2.文本质量。

  (二)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评价:1.设计要点独特性;2.艺术性及象征性;3.功能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1.社会效益;2.发展前景。

  (五)增设评审程序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初步审查。评审办公室组织安排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组。

  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由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出相应人数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评价指标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初步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

  三、审核确定。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四、公示批准。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批准后,由评审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为7天。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批准获奖。

  (六)增加奖励措施

  “第十一条 奖励”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对获奖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各地可以给予奖励。(删除原办法中的省局奖金)

  二、对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的评选。

  三、获得专利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在其产品上标注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及优秀奖项目或安徽省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及优秀奖项目的字样和获奖年月。

  

信息发布:刘芳芳 信息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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