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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01       发布单位: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近期,省科技厅修订并出台《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促进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特邀请省科技档案馆馆长、研究员方太升同志对该《办法》规定的主要事项进行了解读,详情如下:

  问题1:纳入《办法》管理的项目类别具体包括哪些?

  答:由省科技厅或科技部立项、且有省级财政拨款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形成与归档均纳入《办法》管理,具体包括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省创新环境建设专项项目等。

  问题2:项目形成的哪些材料需要归档?

  答: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书、任务书或合同书、验收(结题)材料,其中验收(结题)材料包括验收或结题申请表、验收证书、项目总结(报告)、技术报告、成果相关证明资料、财务报告(其中省财政资助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提交资金支出专项审计报告;50万元以下的提交财务收支决算报告)等。

  问题3:《办法》对项目承担单位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所提交的验收材料必须是原件和定稿,其载体与记录材料具有耐久性,字迹工整、图样清晰。验收材料原则按照“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和技术报告-财务资料-项目实施绩效材料-其他相关资料”顺序排列。

  问题4: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如何提出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利用申请?

  答: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查询本单位或本人参与完成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一是直接现场查询(合肥市紫云路996号省科技厅大楼309室);二是通过电话咨询(0551-62675554);三是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档案查询”进行在线申请);四是登陆安徽省科学技术档案馆门户网站(网址:/主页服务指南-科技档案查询-科技档案查询在线服务进行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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