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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0-16       发布单位: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及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处理能力及潜能等,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1.专业测试时间:

  10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开始。考生于10月22日上午8:00-8:30到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科技厅305-2室签到。

  2.专业测试地点: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科技厅办公楼。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凡专业测试当日未按时签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考官组成

  本次结构化面试设立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四)专业测试纪律

  专业测试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对在专业测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成绩合成

  如对于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并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省科技厅和本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和安徽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网站公示7天。

  五、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相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 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本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本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直属机关纪委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30553(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551-62659375(省科技厅直属机关纪委)

  附件:

  1.2020年安徽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名单docx

  2.专业测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docx

  

2020年9月28日

附件1:2020年安徽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名单docx.docx

附件2:专业测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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