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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都市圈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8       发布单位: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南京、镇江、扬州、淮安、常州、芜湖、马鞍山、滁州、宣城市科技局:

  现将《南京都市圈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互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26日


  南京都市圈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互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1〕24号)有关部署,推进外国高端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在南京都市圈(以下简称“都市圈”)内自由流动,逐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竞争优势的外国人才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打造外国人才来华创新创业的引力场、自由流动的活力带、舒适生活的宜居地,提升都市圈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改革、畅通渠道。以体制机制、政策举措改革为引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破地域分割,消除行政壁垒,促进外国高端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在都市圈内自由流动。

  (二)统一标准、待遇最优。按照国家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统一标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给予外国高端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最长工作许可期限。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在都市圈建立统一的外国高端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和服务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

  三、主要任务

  (一)简政放权、属地审批。都市圈各市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设立外国人工作许可受理点。

  (二)明确范围、分类管理。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其他外国人员(C 类)”暂不适用。

  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 类)”主要包括: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创新创业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和计点积分在 85 分以上的外国人才。

  “外国专业人才(B类)”主要包括: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人员、实施项目的人员和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外国人才。

  (三)区域互认,便利高效。都市圈实施统一的外国人才工作许可互认措施。管理部门应按照待遇最优原则进行审批,外国高端人才可给予最长有效期为5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业人才可给予最长有效期为2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才经都市圈任一属地管理部门认定为外国高端人才或外国专业人才的,与上一工作单位终止合同后未出境,工作类居留许可未注销或持其它有效签证,在都市圈跨行政区域工作转聘,只需在线提交申请,上传申请表、劳动合同、有效工作类居留许可或有效签证、体检证明等必要材料,即可直接认定为同类别的外国人才。

  通过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被认定的外国高端人才,在都市圈跨行政区域工作转聘,首次将给予有效期1年的工作许可,待工作许可到期后按申请地工资标准重新判定是否符合外国高端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南京都市圈科技专委会与江苏省、安徽省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都市圈外国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工作,推动政策会商、工作协调,定期评估工作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本实施方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江苏省、安徽省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方案的解释并牵头推进;南京都市圈科技专委会负责上下协调,衔接沟通,督促推进;都市圈各市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三)强化机制保障。都市圈各市要加快制度创新,逐步推广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并联办理和审批人员“AB角”制度。

  (四)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属地负责,探索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加强信息数据共享,规范档案登记,真正做到“放管服”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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