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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9-07       发布单位: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近期,省科技厅出台了《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推进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建设运行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邀省科技厅引智人才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张弘同志对该文件的主要事项进行了专业解读,详情如下:

  问题1:什么样的单位可以建立院士工作站?

  答:依法在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均可以建立院士工作站。

  问题2: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答:(一)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三)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四)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五)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目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为3-5年,确因重大科研任务需要的,可延长期限。(六)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问题3: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一般9-10月份左右开展。

  问题4: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以后,有什么样的支持政策?

  答:省科技厅对登记备案且运行一年以上的院士工作站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问题5: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主要从哪些方面开展?

  答:(一)信用建设。信用制度建设、信用风险记录、履约能力等情况。(二)科技项目。主要指实施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研发投入情况。(三)成果转化。主要指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技术)、新设备(材料)的数量、成果转化新增经济效益情况及获得科技奖励情况。(四)人才引进培养。主要指院士及其团队在站工作情况;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情况。(五)知识产权创造。主要指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发表论文著作、制定标准、获得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创造应用情况。(六)其他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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