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11 发布单位: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我们对《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安徽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信人教〔2017〕19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