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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1       发布单位: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我们对《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安徽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信人教〔2017〕19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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