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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提升数据质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2       发布单位:天长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天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高新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和滁州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规范统计管理,提升数据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提升数据质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统计责任,全面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全面落实镇(街)、滁州高新区及相关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和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天长街道办事处、滁州高新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体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负监督责任。各镇(街)、滁州高新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首席统计员制度,充分发挥好首席统计员和专兼职统计人员的作用,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和综合统计台账。

  各镇(街)、滁州高新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是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主体,因此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同时要明确分工,逐项落实,在抓好本级统计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全力指导、督促村级和“四上”企业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辖区内所有的规上工业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统计基础台账,固定资产投资实行材料完备的档案盒制度,其他专业也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建立完善统计基础台账资料。统计工作业务性较强,各镇(街)、滁州高新区要稳定统计人员,不能随意更换,更换人员要提前与统计局沟通,且要坚持“先进后出”的原则。

  (二)加强部门统计协作配合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股室和责任人职责,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统计”的原则,切实履行好部门统计职责,抓好企业(项目)管理、清查、行业数据趋势把控,督促并检查所属“四上”企业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等工作,定期向市统计局报送和提供部门发展统计资料。各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把好行业综合数据质量关,督促行业统计调查单位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统计基础台账和出入库管理台账等资料,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凡市级部门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须报市统计局审批。

  (三)加强企业统计规范化管理

  各镇(街)、滁州高新区及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设置统计岗位,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具备条件的应单独设立统计机构。要按规定设立统计台账和做好原始记录,准确、及时、全面报送统计数据。各主管部门对数据质量要全程监控,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内企业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原始记录、有统计台账、有档案,做到原始记录、统计台账齐备,使企业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帐表相符、机表一致、表表一致,同时注意指标之间的匹配性和逻辑平衡关系等,不断夯实统计数据源头基础。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一)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

  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快形成“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机制。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市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编办、国税、地税等部门每季度报送法人单位变更情况,市统计局授予镇(街)相应用户权限,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向镇(街)延伸,每季度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一次全面维护,确保“先入库、后有数”和“库内有数、库外无漏”。

  (二)健全“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制度

  各镇(街)、滁州高新区要严格执行企业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坚守“四条红线”,杜绝代填代报、指令报送和冒名报送,加强对联网直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各类统计资料,严格落实联网直报企业的催报、审核、验收、查询等工作。

  (三)健全经济运行监测预判机制

  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联席会议管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各镇(街)、滁州高新区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原则上定于每个季度的季末月上旬召开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年度目标,通报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四)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各镇(街)、滁州高新区对统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必须对辖区内所有统计调查单位数据申报和各类抽样调查数据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数据源头质量。各经济主管部门认真分析评估和指导所管行业全面加强统计工作,准确提供统计数据,且对上报的各项数据要提供基础支撑,经得起上级的检查和核实。市统计局要严把统计数据入口关和出口关。对统计数据失真、错漏突出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反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着力强化工作保障,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一)抓好业务培训

  各镇(街)、滁州高新区、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统计宣传,普及统计业务知识。市统计局要狠抓统计教育培训,定期召开基层统计综合业务培训会议,邀请统计专家来天长授课或举办专题讲座。每年要分专业、分层次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对“四上”(指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房地产企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至少培训1-2次,对统计对象较多的大镇、滁州高新区可开展分片培训,以会代训、专项业务培训等。各镇(街)、滁州高新区也要对辖区内的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确保每年至少轮训1-2次。对新任统计人员要专题开展初任业务培训。

  (二)编发统计规范

  市统计局要将《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滁州市工业统计工作规范》《滁州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规范》《天长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档案盒制度》等各类统计规范,分别有针对性的编印成册,并将工作规范以资料汇编的形式交到各镇(街)、滁州高新区、“四上”企业及各主管部门统计人员手中,便于日常学习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确保数据质量。

  (三)加强调研调查

  全市统计系统要对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四上”企业入库、重大项目入库、“四下”企业抽样调查等工作进行实地核查,加大统计质量随机抽查力度,充分借助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利契机,确保各级统计机构每年对所有调查对象调研全覆盖。

  (四)推进依法治统

  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坚决防范和惩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点查处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数据的行为。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完善统计执法通报曝光制度。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对统计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五)严格考核奖惩

  加强对镇(街)、滁州高新区及经济实绩和承担市级经济指标考核的有关部门考核工作,年终严格兑现奖惩。要严督实查,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强化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由市作风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定期对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开展督查,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通报结果要结合全年目标绩效考核等进行综合运用。要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纳入镇(街)经济运行考核范畴,且统计数据质量要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附件:天长市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部门工作职责


2018年5月2日


  附件:


天长市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部门工作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度;建立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加强对主要指标和部门数据的监测预警工作;监测全市经济总量、节能降耗预测预警、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等方面的运行情况,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申报工作,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统计基础资料;负责督促并指导战略新型企业健全统计基础资料。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GDP核算,根据各行业统计数据和部门上报数据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特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策;加强全市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经信委:负责监测全市工业运行情况,重点审核工业投资、工业(规模以上及规模以下)增加值及增长速度,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情况,提供新增企业发展信息,督促检查各镇(街)、滁州高新区和相关企业健全相关统计基础资料。

  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服务业的运行情况,重点审核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增长速度、住宿和餐饮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提供新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发展信息,督促检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企业等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统计台账工作。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监测全市房地产业运行情况,重点审核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审核规模以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和其他房地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增速,提供全市房地产业数据,提供新增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和其他房地产业企业发展信息,督促检查房地产企业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和其他房地产业企业会计核算和统计台账工作。

  市规建局:负责监测全市建筑业运行情况,重点审核建筑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收集提供市内建筑企业的总产值和外地来天长建筑企业的总产值数据以及新增企业备案信息,提供新增建筑企业发展信息,督促检查建筑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统计台账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测全市交通运输业运行情况,重点审核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长速度,提供全市交通运输业数据、新增交通运输企业发展信息,督促检查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和统计台账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对研发企业和高新企业的统计工作管理,督促相关企业扎实做好科技统计基础工作。

  市农委:负责监测全市农业运行情况,重点审核农业增加值、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值及增长速度,提供全市农业数据。

  市人社局:负责监测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值及增长情况。

  市旅游局:负责监测全市旅游业运行,重点审核旅游投资、旅游业增加值及过夜游客数、旅游综合收入等数据,提供新增旅游企业发展信息,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统计台账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监测全市规上文化产业运行情况,提供新增文化企业发展信息,督促检查文化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统计台账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监测全市卫生行业规上服务业运行情况,提供新增医疗卫生企业发展信息,督促检查医疗卫生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统计台账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监测全市财政收支执行情况,重点审核财政八项支出增长速度,提供全市财政数据。

  市国税局:负责及时提供全市国税收入月度、年度主要指标资料,纳税企业名单及概况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相关资料。

  市地税局:负责及时提供全市地税收入月度、年度主要指标资料,纳税企业名单及概况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相关资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提供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年度报表;按月提供新注册及注销企业名单;按季度提供审批单位名录及组织机构代码。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及时提供审批的民办非企业社团设立、撤销情况的名录。

  市人民银行:负责及时提供金融行业月度、年度报表资料。

  市教体局:负责提供全市教育体育行业统计数据。

  各镇(街):负责统筹推进自身和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单位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全力指导督促村级、“四上”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健全各项统计基础资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立材料完备的档案盒,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备案、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施工合同的签订。

  滁州高新区:负责监测园区企业经济运行,加强对园区企业各项统计数据审核,提供园区工业、项目投资等数据,并做好园区企业申规、入统工作,督促检查园区内企业健全各项统计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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