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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监管细则(2020年版)

发布日期:2020-05-29       发布单位:天长市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10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开公正、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监管中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实现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依“清单”追责机制,推动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坚持公开公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和公开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坚持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合理制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循序有序推进。

  (四)坚持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各部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1.编制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制定各部门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检查表应包含检查机关、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要求、检查依据等内容,还可将现场检查笔录、检查处理意见和建议、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对象意见等纳入检查表。

  2.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市局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编制部门监管责任清单,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责任边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局政策法规处以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各业务管理部门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进行分类,建立全市随机抽查对象(包括机构和个人)名录库。确保每个监管事项都有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名录应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对于执法检查人员较少的区域,可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

  (二)确立“双随机”抽查流程

  1.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限制执法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管理或执业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力度。(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详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前,通过摇号或抽签等方式,从相应法律服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随机抽取过程全程留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也可邀请相关专家等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各业务线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开展抽查,同时根据上级部署或者工作需要,可部署专项检查活动,开展随机抽查。

  (三)完善“一公开”配套机制

  1.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和工作者守法的自觉性。对依法需由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提请上级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双随机”工作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进一步加大随机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提高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3.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失信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股室、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司法局主要领导对随机抽查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执法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头落实。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确定的抽查工作任务和目标,相应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法律服务随机抽查要与绩效考核、专项督查等相互协调,统筹安排,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股室、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高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照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形成依法依纪追责的机制,严肃处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注重宣传培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是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探索。各有关股室、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同时要注重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营造良好地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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