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6-05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为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信贷投入,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2018年9月,市政府修订了《天长市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2019年4月,市政府以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重点,突出存贷比和贷款增量两项指标,并将支持实体经济纳入考核,再次修订了《天长市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2020年1月,根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稳金融各项工作的要求,在参考滁州各县市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现有考核办法和实际情况,全面优化考核指标,增加了对制造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指标。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月,全面总结梳理19年度的考核办法,并向全市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征求修改意见。2020年3月,积极参考滁州市各县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初步修订了考核办法讨论稿,并征求财政局、人行和银保监组的意见。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充分调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其进行产品创新、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一至三季度考核为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季度政府性存款的依据。第四季度考核数据作为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调整政府性存款和奖励各机构的依据。
考核指标:贷款增量指标(60分)、余额存贷比考核指标(25分)、与天长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情况(15分)和附加指标(20分)。
考核奖励:按照年度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设一等奖一名,奖励30万元;二等奖二名,各奖励20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10万元。
(二)人行和银保监组
1.本年度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新增贷款任务或在滁州市金融工作考核中位居第一名(不含滁州市本级),年度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重大金融风险,则给予人民银行天长支行和滁州银保监分局天长监管组分别奖励10万元。
2.本年度未完成新增贷款任务,但在滁州市金融工作考核中位居前三名,日常能够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金融工作,年度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重大金融风险,则给予人民银行天长支行和滁州银保监分局天长监管组银保监组分别奖励6万元。
五、创新举措
1、修改贷款增量指标:删除贷款存量情况指标和支持实体经济投放指标,增加对制造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情况指标。
2、增加附加指标: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核销和表外融资情况纳入考核。
六、下一步工作
根据考核工作方案要求,每季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及时兑现奖惩。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