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01 发布单位:市消防支队
各县(市、区)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文明办、消防救援大队,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35号)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应急消〔2020)331号)等文件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明办、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制定了《滁州市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