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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长市镇工业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7       发布单位: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

  《天长市镇工业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奖代补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30日


  

天长市镇工业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
  建设资金以奖代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各镇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集约化、特色化发展,鼓励各镇加大投入,形成主业突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园区发展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奖代补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每年市财政安排1亿元的奖补资金,按照不高于镇级投入总额的60%进行奖补,主要包括:

  1.园区内道路、桥涵项目;

  2.园区内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

  3.园区内供电、供水及通讯网络项目;

  4.园区内统一修建的标准化厂房项目;

  5.园区内路灯、绿化项目等。

  由市本级和上级财政投入、资产管理公司投入、PPP项目、园区与集镇共同建设的非工业类项目不在奖补范围。

  第三条 奖补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合理布局、彰显特色、整合提升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扶优扶强的原则,确保奖补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二章 园区分类

  第四条 铜城镇、秦栏镇、汊涧镇、杨村镇、金集镇、仁和集镇等6个工业园区为优先发展区域,市财政每年在园区奖补资金中安排70%的资金,用于对该区域园区进行奖补。

  第五条 冶山镇、石梁镇、大通镇、郑集镇、永丰镇、万寿镇、新街镇、张铺镇等8个工业集中区为特色发展区域,市财政每年在奖补资金中安排30%的资金,用于对该区域工业集中区进行奖补。

  第三章 奖补项目的申报和批准

  第六条 园区奖补项目实行镇级申报,市相关部门审核,市政府审批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 各镇要在3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当年园区计划建设项目有关材料,没有报送的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材料主要包括:园区情况简介,当年园区计划建设项目名称、资金投入预算及来源,项目建设对推动园区发展的作用等。

  第八条 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园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奖补资金测算方法

  第九条 奖补资金按照基础设施投入分类进行奖补。园区投入资金实行收付实现制,按照当年各镇实际支付的建设资金作为基础设施投入,项目已经建设但尚未支付资金的不作为当年投入。各类园区按照拟分配的奖补资金数除以核实后的投资总额,得出一个系数,各镇投资总额乘以此系数,分别计算出各镇按基础设施投入应得奖补资金。

  第五章 奖补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第十条 为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采取预拨资金与年终清算相结合的办法,6月底前按各镇投入进度或上年奖补资金数的一定比例进行预拨,年度结束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 各镇要于次年1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园区当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情况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经信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确认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各镇园区基础设施投入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第六章 奖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禁骗取、套取、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等。各镇要建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责任制,确保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审计局要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暂停该园区一年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长市镇工业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奖代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天政办秘〔2015〕75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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