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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8       发布单位: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和《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滁科〔2020〕95号)文件,制定了《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市科技局就科技项目验收管理的有关流程和关键环节认真参考了《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滁科〔2020〕95号)等文件。初稿完成后,进行了多轮讨论修改,并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的意见建议,同时根据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的修改完善,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印发文件。

  三、主要内容

  《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共分四章1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依据、办法适用范围、验收总体要求等。

  第二章 验收组织,主要明确项目验收程序、验收材料等具体要求。

  第三章 验收结论和处理,主要明确验收管理、项目验收原则等具体要求,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验收专家、相关人员等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主要明确本办法解释权以及生效日期。

  四、创新举措

  一是强化项目管理。明确了项目验收主要内容、验收程序、验收材料、验收专家组等要求。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项目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对市财政资助超过一定额度的项目的验收,明确要求验收专家组设立组长、副组长各1名,副组长由财务专家承担。

  三是健全责任体系。《验收管理办法》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专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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