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欢迎来到天长市科技大市场,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 >  详细页

【文字解读】《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02       发布单位: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1日,市经信局印发《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滁经信中小〔2020〕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管理办法》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文件知晓率,现将《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及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3月3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进一步强化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管理。为贯彻落实省厅《管理办法》,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特制定此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培育对象


  制定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培育对象: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经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三、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结合滁州企业发展实际,市经信局草拟了《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并在征求各(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意见建议后,以市经信局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主要功能、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管理、附则等6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经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地区市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协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市示范平台进行管理。市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市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主要功能:市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主要为信息服务功能、技术服务功能、创业服务功能、培训服务功能、融资服务功能。


  第三章认定条件:基本条件包括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年服务中小企业5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市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包括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场次以上;年服务人数150人次以上。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开展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年培训人数1000人次以上。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3场次以上;年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2亿元以上。


  第四章认定程序: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市示范平台的推荐和实地核查工作。被推荐为市示范平台的单位需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供下列材料:(一)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原件扫描后提交,下同);(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协议等);(六)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此项如无可不提交);(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八)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评审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评审合格的单位授予“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市示范平台的评审工作每年开展1次,具体时间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第五章认定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建立市示范平台信息数据库,方便平台动态管理。市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开展公益性服务,接受省、市综合服务平台的业务统筹,并通过县(市、区)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局定期报送服务运营情况。对不接受省、市综合服务平台业务统筹、不按时报送服务运营情况的市示范平台,经核实并拒绝整改的撤销其称号。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被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效期延续至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建立服务业绩考核制度。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市示范平台服务业绩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市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考核不合格的市示范平台撤销其称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每年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市示范平台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称号外,暂停所在县(市、区)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市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管理办法》印发后,各(县、市、区)及园区对照要求,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力度,提升全市中小企业服务能力。


最新科技政策

Copyright  ©  2019    天长市科技大市场    版权所有

地址:滁州高新区经三路

皖ICP备2023004467